据辽宁省政府网站日前消息,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每2个小时安排至少10分钟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日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日;难产的,增加产假15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
《办法》提出,女职工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用人单位应每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妇科检查,至少每2年为女职工安排1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违反《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女职工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或者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和组织将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调查处理。
认为痛经假应该进行全国范围的推广,并不仅仅是站在女生的角度来看,即便是站在公司企业的角度来看也是一样,如果痛经程度已经达到影响正常生活的地步,那么这名女生就算强忍着疼痛来上班也是无法高效率完成工作的
但是痛经假的推广同样会引发女性焦虑,女性因为产假的缘故在职场已经遭受了无故排斥,如果再增添痛经假,会让女性产生更多的焦虑,所以如果要推广痛经假,同时也需要其他对女性权益的保障条例。以防最终好心办了坏事。
辽宁明年实施痛经假!痛经假应该全国推广吗? http://www.flyermo.cn/yaowen/2020/1224/10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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